实验室安全

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的规定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3-12

1.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2.按要求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成以下几类:

(1)有机废液: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

(2)无机废酸: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酸性液体

(3)无机废碱: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碱性液体

(4)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中产生的含铬、铜、锌、镍等重金属的废液

(5)固体废弃物:实验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废旧固体试剂等

3.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装入10L或5L的塑料桶中,盛放不得超过最大容量的80%,并贴上相应的分类标签。

4.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5.固体废弃物按类别装在纸箱内,贴上相应危废标签。属生物类废弃物的(如EB胶、针头针管等利器等),必须先入专用的塑料包装袋或利器盒中密封,再用纸箱装好,并贴上相应的标签。

6.实验废弃物(含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用具)和生活垃圾不混放,不得向下水道倾倒各种化学试剂及废液。

7.各课题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处置危险废弃物,保证实验室内无大量存放、室外无堆放废弃物现象。

8.废弃的剧毒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的废液均视作剧毒物,应及时书面上报安全办并妥善保管,等候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