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

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3-12

1.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内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要的化学品,严禁出现存放大桶试剂现象、大量存放化学试剂现象。

2.实验室建立危险化学品目录,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且化学品有动态使用台账。

3.试剂有序地分类存放在相应试剂柜里,严禁混放。有相互作用的化学品分开储藏,通风橱内不得储存化学药品。

4.易燃类液体(闪点在25℃以下)易挥发成气体,应单独存放于阴凉通风地方。

5.易爆品(如本身易爆、遇水或空气易爆等)、强氧化剂类,应低温隔离放置。

6.剧毒品必须集中存放在学院专设的仓库内,按“五双”管理制度领用,实验室不得储存剧毒品。

7.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固定在架子上直立摆放,放置曝晒,远离热源。易燃及有毒气体钢瓶必须在室外阴凉通风处存放。

8.化学品的容器上都应贴上标签,标明内容物、日期及其潜在危险,都应具有安全数据清单。

9.注意化学试剂的存放期限,谨防不稳定和变质等安全隐患,过期药品定期清理,无过期药品累积。

10.强腐蚀溶剂应隔离放置,储藏位置应尽可能低,并配有托盘类的二次泄露防护容器。

11.注意防火,对不能用水或二氧化碳灭火的化学品提前做好消防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