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014年秋季补缓考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了补考、缓考的同学查明考试时间和地点的安排,准时参加考试。不参加本次考试的同学,将视为弃考,不再另行安排。
2、缓考的同学请在试卷上注明“缓考”字样,否则,不予报成绩。
3、请参加本次考试的同学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考试卡)。按时进入考场,无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者按自行放弃本次考试处理。考场内不允许开启手机。
4、没有在教务处网上报名的同学本次不安排考试。
5、参加考试的同学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违规、作弊扰乱考场纪律者,成绩以零分记,严格按照宁夏大学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请各院教学办公室及时通知学生准时参加考试,我院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延误,后果自负。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