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树人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16-12-14

     

院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期末考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化学化工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二、加强考试宣传,严格考风考纪

     

  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召开期末考试工作宣传动员会,学习《宁夏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宁大校发[2015]177号)》及《宁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把各种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提前告知考生。考试前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宁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宁夏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宁夏大学考试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考试期间加强考试巡视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三、具体安排

     

(一)考试时间、考场及监考人员的安排

     

1、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161224日-2017111日。

     

2、考试的具体时间分为3场,第一场9:00-11:00,第二场14:00-16:00,第三场16:30-18:30。大学英语考试和通识教育课考试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详见附件2

     

3、本学期重修的学生需跟随教学班一并进行期末考试。重修考试学生,除规定考场的,其余跟重修报名所选老师的班级考试。需在试卷左上角标注“重修”。缓考学生同样在试卷左上角标注“缓考”。

 

 

   

(二)命题、试卷印制、阅卷及归档

     

1、本学期2014级化工原理、2014级化工设备机械基础、2015级有机化学B3门课程实行考教分离。

     

2、所有考试课程,应严格按照宁夏大学试卷规范(可在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向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供AB卷,AB卷标准答案,并填写试卷审批表。AB卷为16K纸打印,标准答案为A4纸打印。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教科办不予以接受。

     

3、试卷由教学科研办公室统一印制。试卷的传递、印制、保管、分发由教科办专人负责、严格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密。对在试卷保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考教分离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4、阅卷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阅卷规范执行。所有考试试卷应在寒假前阅完,不得带出学院。

 

(三)成绩录入及报送

   

1、各个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登录个人教务平台录入。在成绩录入并提交后,如发现有成绩录入错误等情况,应及时向教学科研办公室反映,待教科办确认后,可取消重新录入。对于重修、缓考的学生成绩,有平时成绩的应结合平时成绩给出总评成绩。  

   

2、任课教师阅完试卷并将成绩录入平台后,需向教科办提供的材料为,试卷袋内装有考场记录、空白试卷、标准答案、试卷分析、成绩单、平时成绩来源表。试卷分析、成绩单、平时成绩来源表各一份单独提交。

 

3、学生各科考核成绩录入时间为:201719日—2017115日。

   

(四)监考工作

1、各教学单位在期末考试前要向教师和学生强调考场记录,重申学校关于严格考试纪律的规定,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2014年新出台的《宁夏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宁大校发[2015]177号)》文件。要求学生参加每门课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

 

 

2、考试期间严禁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若确实已带入考场的学生,监考教师应收缴并集中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若不上交者,应视为考试违纪。  

学生应按学号依次排开就坐,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3、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考试违纪学生须注意证据收集,认真负责地做好违纪、作弊的认定,并严格按照违纪作弊处理程序认真填写《宁夏大学考试违规现场情况登记表》,详实记录违规事实,并由两名监考人员和考生签字确认。如违纪学生拒绝签字,应及时向教科办反映并联合学工办作出处理。学院考试工作办公室对违纪考生一经确定立即张榜公布,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化学化工学院

 

201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