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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校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答辩验收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17-05-15

根据创新创业学院“关于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等事宜的通知”安排,化学化工学院就2016年度校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如下,请各位项目组成员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一、校级项目结题答辩验收工作
  (12016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继续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结题答辩验收。

2结题验收答辩

结题答辩验收要求制作结题答辩PPT,项目主要研究人员汇报5分钟,时间为2017518日上午8点;答辩地点为学院303学术报告厅。各项目结题答辩PPT请于201751717:00前将答辩PPT发送至邮箱381866649@qq.com,发送时,请将文件名称改为姓名+项目名称。答辩现场不允许再拷贝PPT

二、校级结题验收材料及验收要求

1. 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字体:小4号仿宋,双面打印)(附件1)。如有项目名称、主持人、项目组成员更换的必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2)并交至教科办存档。
2.项目成果文本。已经公开发表论文的,请附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未发表论文的,
按论文格式(论文格式请参考宁夏大学学报)整理成果文本(word电子文档),正文字数不超过3000字(含图片、表格等),作为结题资料的附件之一。产品设计类的成果要包含设计图(A4幅面)、说明书(概括设计思路、工艺流程及参数)及制作的产品及图片等。

3.为便于将所有成果结集成书,要求所有文本双面打印,请各项目组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把关工作。

4资料提交时间:请于2017518日前提交到教学科研办公室王老师处,其中结题报告纸质文本一式1份、成果文本一式1份、电子文本1份。所有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381866649@qq.com,请将文件名改为姓名+项目名称。

各项目组提交材料时必须经教科办审核后方可离开。

 

 

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01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