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个人申请创新能力实践学分(限14级)的工作开始进行,请各年级学生严格按照《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学分。所申请学分材料的期限为,2017年3月1日之后所获得的相关证书等,超出期限的视为无效。《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学期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只能记载最高学分,不得累加。例如:同时参加多个社团的、参加多个其他社会实践课外活动的,创新学分不累加。学生应认真阅读《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申请学分。
2014级各班班长在3月12日之前将各班纸质版《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申请表》及《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汇总表》电子版一份交至教科办。纸质版交至学工办进行审核,教科办复审。交申请书时应注意,一式一份装订(个人的申请表与证明材料装订好),电子版汇总表统计时应将同一学生项目统计在一起。申请表里所有填写的项目需手填。
教学科研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