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化工学院各(系):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杜绝毕业论文中抄袭、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决定针对2018届本科毕业生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重检测范围
201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二、检测合格标准
学院采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
(http://vpcs.cqvip.com/organ/lib/nxu)对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进行查重检测,所有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全文总相似比”不得超过30%,论文检测结果(全文总相似比)低于30%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
三、检测工作要求
1. 各系认真履行职责,有关人员坚持客观公正、谨慎细致的原则。
2.学院给本届每个毕业生一次免费检测(学院承担费用)的机会,在本周4月28日前本届毕业生自行通过维普论文检测系统(http://vpcs.cqvip.com/organ/lib/nxu)(学院入口登陆)完成此次检测。
3.第一次免费检测未通过的学生需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修改后自行检测可至“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学生自检入口自行付费检测,网址:http://vpcs.cqvip.com/organ/lib/nxu (学生自检入口)登陆账号密码同上。
4.学院定于5月10日对本届毕业生论文(设计)进行最终把关检测。最终检测全文总相似比高于30%的学生,不予答辩。
四、其他
1.请各系按照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要求,严格认真对待。
2. 查重检测是对论文工作开展情况的辅助检查手段,上述标准不作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认定的绝对标准,只能作为学生学术水平和诚信度认定的参考依据。学生或指导老师对检测结果有争议的,可提交到学院办公室,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人工复核,并作出相应结论。
宁夏大学化工学院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