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关于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3〕215号)精神,我校现组织“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已获得“千 人 计 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请者请按照要求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并准备附件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装订,不得超过40个页码。
2.申请者务必于2013年7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科技处综合信息科(A区主楼604室),逾期不再受理。
3.因限额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教育厅。
4.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电子版本请发送至liu_b1106@nxu.edu.cn
联 系 人:刘斌
联系电话:2061884(内线6884)
附 件: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科技处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