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 根据《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5]189号) 和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学位点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学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考核。
二、组织管理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 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化学化工学院作为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点主建单位统筹开展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和学院党委负责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三、选拔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
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身心健康,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无学术不端行为。
申请者原则上应为我校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须事先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取得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者可提前申请。
课程学习情况良好,完成硕士阶段性课程学习任务,学位课成绩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CET-4不低于425分或IELTS不低于5.5或TOEFL不低于65分或WSK(PETS5)不低于50分。
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创新思维、综合分析和科学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协同合作精神。
5.现就读学科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应属于相同或相近学科。
四、选拔程序
1.本人申请。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
写《宁夏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并提交纸质版材料及其附件,电子版材料发送到1272321256@qq.com邮箱。
2. 专家推荐。申请人导师和另外2名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领域研究生导师(教授或相当职称)对申请人德育表现、学术水平、专业基础等给予评价,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招生导师意见。申请人须征得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意,并由该导师以书面形式出具明确意见。
4. 学院考核。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及考核小组(成员均须包括各专业方向博士培养责任单位负责人、相关导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领域博士生导师组成。
在选拔考核过程中,硕士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和展示入学以来的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情况,并接受考核小组的质询。整个考核与答辩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能力与条件进行综合评议,形成综合考核意见,按照考核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小组综合评议、考核的结果和意见,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5.确定人选。研究生院对一级学科博士培养负责单位报
送的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申请人名单提交宁夏大学招生工作组审议,审议通过后须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当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人选。
五、考核方式及内容
1.考核方式: 采用面试形式, 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成绩按百分制记分,面试总分为100分。
2.考核内容及标准:
(1) 专业素质和基本技能(50分)
(2)实践能力(30分)
(3)综合素质和能力(20分)
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储备情况, 对学科的熟悉程度、科研潜力以及外语能力(包括专业外语和口语)等。包括英语水平及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科目内容但不限于公布的专业科目内容。
六、结果公开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成绩后, 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2.若考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 可向学院或学校提出申诉。申诉联系人:车老师 ; 申诉电话:0951-2062002 ; 联系邮箱:1272321256@qq.com。
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