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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暑期疗休养的政策

阅读次数:     日期:2011-07-07

关于教职工暑期疗休养的政策
1.     已享受过疗休养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
2.     经校工会研究,我院2011年分配的疗养指标为5个。考虑即将退休、工龄30年以上及学院老教师的工作奉献,拟分配3个指标。其余2个指标安排给近两年获奖教师、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分工会及管理岗位教师。
3.     疗养经费按工会要求由学校给予个人补贴600元,校工会补贴600元,学院补贴600元,其余费用个人承担。
4.     请符合条件者报名,截止时间为本周五(78)下午五点前。
 
 
附件:1 2011年暑期疗休养人员信息统计表
              
 
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分工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