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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日期:2012-02-23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宁大化工(政)字[2012] 2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宁夏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积极性,科学、规范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动宁夏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上层次,更好地服务于宁夏的社会经济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倡导和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和打造一支在区内具有鲜明特色的专家型环评队伍,积极发挥为自治区经济建设服务的特色功能。

  二、具体方案

  1、学院倡导和鼓励教职工在完成正常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报考;

  2、学院将尽力协助报考教职工进行备考,如邀请院内或院外环评工作者座谈,组织报考的教职工集体学习,提供与考试相关的信息等;

  3、对参加报考的教职工,学院将提供机会就如何编制环评报告表进行培训学习。经考察考核基本具备编制报告表能力的教师,适当安排参与环评表的编写工作。

  三、激励机制

  凡在2012年-2015年,取得国家环评师资格的教职工享受以下奖励机制:

  1.一次性报销历年考试费用(参考教材和报名费);

  2.一次性奖励1万元;

  3. 学院领导参与环评师考试不享受一次性奖励;

  4.如遇到特殊情况实行弹性奖励制度。

  四、其他

  1、本方案针对对象为我院在册教职工;

  2、环评工程师必须注册在宁夏大学,并能严格遵守、执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

  3、对于学院安排参与编制报告表的工作奖励,另行制定办法;

  4、本方案从2012年2月起实施,2015年12月截止。

  化学化工学院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