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宁大化工(政)字[2012] 2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宁夏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积极性,科学、规范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动宁夏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上层次,更好地服务于宁夏的社会经济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倡导和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和打造一支在区内具有鲜明特色的专家型环评队伍,积极发挥为自治区经济建设服务的特色功能。
二、具体方案
1、学院倡导和鼓励教职工在完成正常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报考;
2、学院将尽力协助报考教职工进行备考,如邀请院内或院外环评工作者座谈,组织报考的教职工集体学习,提供与考试相关的信息等;
3、对参加报考的教职工,学院将提供机会就如何编制环评报告表进行培训学习。经考察考核基本具备编制报告表能力的教师,适当安排参与环评表的编写工作。
三、激励机制
凡在2012年-2015年,取得国家环评师资格的教职工享受以下奖励机制:
1.一次性报销历年考试费用(参考教材和报名费);
2.一次性奖励1万元;
3. 学院领导参与环评师考试不享受一次性奖励;
4.如遇到特殊情况实行弹性奖励制度。
四、其他
1、本方案针对对象为我院在册教职工;
2、环评工程师必须注册在宁夏大学,并能严格遵守、执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
3、对于学院安排参与编制报告表的工作奖励,另行制定办法;
4、本方案从2012年2月起实施,2015年12月截止。
化学化工学院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