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辅导员和实验员队伍建设,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对本科生、研究生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宁夏大学质量提升年活动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在2009级本科生中招聘兼职辅导员和实习实验员。
一、组织领导
(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嗣丞
副组长:刘万毅
组 员:潘 瑞 任建林 倪 刚 李学强 蔡超(女)张晓光 刘英涛 李 平 范 辉 蔡超(男)
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兼职辅导员考核小组名单
组 长:潘 瑞
副组长:任建林
组 员:倪 刚 刘翔宇 柳松洁 王艳梅 曹 洋
杨 扬 任永胜 李 冰
(三)实习实验员考核小组名单
组 长:倪 刚
副组长:任建林
组 员:潘 瑞 蔡超(女) 李学强 刘英涛
李 平 范 辉 蔡超(男)刘翔宇 柳松洁 王晓中 王艳梅
二、招聘岗位
兼职辅导员2 名;实习实验员6名。
三、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
四、基本条件
(一)兼职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1、2009级本科生中具备免推硕士研究生资格者(截止目前,学分绩点2.8以上,国家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2、中共党员;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热爱学生,热爱辅导员工作,乐于奉献;
4、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本科学习阶段连续2年担任学生干部;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二)实习实验员的基本条件
1、2009级本科生中具备免推硕士研究生资格者(截止目前,学分绩点2.8以上,国家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2、中共党员;
3、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4、具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组织实验能力;
5、同等条件下,获得科技创新等相关奖励者优先。
五、选聘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报名方式
请有意者(一人可报两项)于5月13日(周天)晚7:00—9:30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交学工办。
(二)资格审查及推荐
学工办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于5月14日将初审结果报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处;
(三)面试考察
1、兼职辅导员考核小组将于5月14日上午10:00在化工楼301会议室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
2、实习实验员面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14日下午14:30在化工楼301会议室进行。
(四)人选确定
考核小组根据候选人面试及日常表现,投票确定最终人选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示最终人选;
(五)签约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行谈话,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发放聘书。
(六)待遇情况
学院对兼职辅导员及实习实验员均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兼职辅导员和实习实验员一经聘用,至少工作1年,学院将在免推攻读硕士研究生、选派去外校学习、留校工作、就业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选用。聘用后其2013年度教学实习等实践活动均在学院进行,无需参加校外实习。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柳松洁
联系电话:13639592876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