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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在优秀本科生中选聘兼职辅导员和实习实验员启事

阅读次数:     日期:2012-05-14

  为加强辅导员和实验员队伍建设,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对本科生、研究生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宁夏大学质量提升年活动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在2009级本科生中招聘兼职辅导员和实习实验员。

  一、组织领导

  (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嗣丞

  副组长:刘万毅

  组 员:潘 瑞 任建林 倪 刚 李学强 蔡超(女)张晓光 刘英涛 李 平 范 辉 蔡超(男)

  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兼职辅导员考核小组名单

  组 长:潘 瑞

  副组长:任建林

  组 员:倪 刚 刘翔宇 柳松洁 王艳梅 曹 洋

  杨 扬 任永胜 李 冰

  (三)实习实验员考核小组名单

  组 长:倪 刚

  副组长:任建林

  组 员:潘 瑞 蔡超(女) 李学强 刘英涛

  李 平 范 辉 蔡超(男)刘翔宇 柳松洁 王晓中 王艳梅

  二、招聘岗位

  兼职辅导员2 名;实习实验员6名。

  三、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

  四、基本条件

  (一)兼职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1、2009级本科生中具备免推硕士研究生资格者(截止目前,学分绩点2.8以上,国家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2、中共党员;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热爱学生,热爱辅导员工作,乐于奉献;

  4、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本科学习阶段连续2年担任学生干部;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二)实习实验员的基本条件

  1、2009级本科生中具备免推硕士研究生资格者(截止目前,学分绩点2.8以上,国家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2、中共党员;

  3、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4、具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组织实验能力;

  5、同等条件下,获得科技创新等相关奖励者优先。

  五、选聘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报名方式

  请有意者(一人可报两项)于5月13日(周天)晚7:00—9:30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交学工办。

  (二)资格审查及推荐

  学工办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于5月14日将初审结果报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处;

  (三)面试考察

  1、兼职辅导员考核小组将于5月14日上午10:00在化工楼301会议室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

  2、实习实验员面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14日下午14:30在化工楼301会议室进行。

  (四)人选确定

  考核小组根据候选人面试及日常表现,投票确定最终人选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示最终人选;

  (五)签约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行谈话,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发放聘书。

  (六)待遇情况

  学院对兼职辅导员及实习实验员均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兼职辅导员和实习实验员一经聘用,至少工作1年,学院将在免推攻读硕士研究生、选派去外校学习、留校工作、就业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选用。聘用后其2013年度教学实习等实践活动均在学院进行,无需参加校外实习。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柳松洁

  联系电话:13639592876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