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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院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日期:2013-04-24

  化学化工学院院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着力推进学院实体化管理及绩效考核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宁夏大学学院实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近期完成以学院院设机构改革及责任人的选拔任用为抓手,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为主线的相关管理制度改革。为保证学院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指导,《宁夏大学2013年工作要点》中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与完善”、“提升综合实力建设6+1项目的落实”和“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和效能建设”三大任务为工作目标,在院党总支、院行政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通过自愿报名、考察考核、公示等选拔任用程序,切实把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骨干教师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真正建立起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善于管理、廉洁高效的管理干部。

  二、学院“十二五”期间院设机构改革思路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及“一省一校”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依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关兼职管理人员,并通过强化中层干部岗位职责,积极构建责权利相统一的人才发展环境,全面推动学院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服务地方、文化传承等方面的能力得到稳步发展,学院建制下的机构调整的工作思路是:

  1、学院设两系、一中心、两个办公室。分别为:化学系、化工系;大化实验中心;学科建设办公室(含学位点建设)、社会服务与基地办公室(含院士工作站)。

  2、学院拟设总支秘书岗,院长助理岗。

  (待系主任确定后,采取由系主任提名组建各学科组)

  3、学院拟设天然产物工程技术中心办公室主任岗位。

  4、学院拟设实验室安全卫生督查员岗位。

  三、考察任用和公开招聘坚持的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依法办事的原则;

  4、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5、考察任用与竞聘上岗相结合的原则;

  6、同等条件下,现职干部优先考虑的原则;

  四、竞聘岗位和职数

  1、拟聘总支秘书1名、院长助理1名;

  2、拟聘化学系主任1名、副主任1名。化工系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拟聘大化实验中心常务主任1名;

  4、拟聘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1名、社会服务与基地办公室主任1名;

  5、学院拟设天然产物工程技术中心办公室主任1名;

  6、学院拟设实验室安全卫生督查员1名。

  五、竞聘条件和资格

  1、具有坚实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够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勤奋敬业,求实创新。

  2、工作作风扎实,实事求是,说真话,办实事。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熟悉现代教育技术,有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和学识水平。

  4、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5、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发扬民主,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6、能担任学科团队带头人,具备协同创新能力。

  7、竞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 竞聘人员为学院在职教职工。

  ● 各应聘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六、竞聘程序和考察方法

  1、在全院范围内公布竞聘岗位、领导职数及岗位职责。

  2、推荐方式和报名时间:

  ● 参加竞聘人员可通过推荐产生。推荐方式为院领导推荐;群众联名推荐(不少于5人);个人自荐。以上推荐、自荐均需提交推荐书、自荐书(表格到院办公室领取)。群众联名推荐的人选要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

  ● 报名时间:自2013年4月25日—5月2日上午十时。

  ● 报名地点:学院办公室。

  七、考核、考察及任用

  1、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依据竞聘条件和资格对自荐或推荐产生的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全院公布。

  2、招聘演讲和答辩。竞聘在一定范围内实行演讲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水平测试。凡取得竞聘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

  (1)、演讲、答辩准备范围

  可参阅宁夏大学相关岗位目标责任制;宁夏大学关于建立学院的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个人对竞聘职务的工作设想以及履行好岗位职责所具备的个人素质及工作经历等方面的阐述。

  (2)、演讲和答辩时间:2013年5月中旬。个人演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评委当场提问答辩,当场评分。

  3、组织考察。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演讲、答辩和平时考察确定初步人选,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审批结果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

  4、试用期及任期。公示后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任用,试用期为一年。任期为二年(含试用期)。

  八、招聘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由9人组成。

  组 长:李嗣丞

  副组长:刘万毅 任建林

  成 员:马玉龙 潘 瑞 王彦庚 倪 刚 李学强 蔡超(女)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建林(兼)

  办公室联系人:张 萍 俞智彬

  联系电话:2062004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