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选聘2013-2014学年
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化学化工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办法(试行)》,经学院研究,现就我院选聘2013—2014学年兼职辅导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对象
2013—2014学年计划选聘2名兼职辅导员。我院青年教师;我院在读硕士研究生(含2013级本科生中已经考取或免推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者);我院2010级具备免退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均可参加报名。
二、选聘条件
(一)青年教师必须是我院正式在编的中共党员。
(二)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
2.本科学习阶段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热爱学生工作,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组织纪律观念强,身心健康,作风正派,获得过院、校、区级奖励者优先。
三、选聘程序及日程安排
1.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2.报名方式:请有意者于6月24日前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学工办柳松洁老师处。
3.资格审查及推荐:学工办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并于6月25日将初选结果报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组长处。
4.考察方式: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于6月26日下午2:00在化工楼301会议室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按照面试成绩1:3的比例进行民主测评,如果实际人数低于此比例,则按照实际人数全部进入民主测评环节。
5.人选确定: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根据候选人考察情况及日常表现,投票确定最终人选并公示。
6.签约聘用:对考察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行谈话,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发放聘书,并报学校备案。
五、相关管理及待遇
兼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聘用后按照《化学化工学院辅导员岗位职责》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工作期间享受学校给予的一定经济补助,同标准领取学院值班、加班补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在职称评定和选拔任用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时,学校对教师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满2年且表现突出者,鼓励和支持其攻读相关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突出的研究生在留校工作、就业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选用;本科生在免推攻读硕士生及外推方面,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