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接收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宁夏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院推荐和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万毅
副组长:李嗣丞
成 员:王彦庚 任建林 倪 刚 李学强 蔡 超
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荐及接收工作细则、学院内各专业推荐及接收名额的分配、组织学生报名、资格审查以及初步确定推荐及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导师的确定工作。
二、接收工作
化学化工学院接收的推免生应取得宁夏大学校内留用的推免生资格,2014年我院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共23名,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两部分,其中学术型名额为13名,专业学位型名额为10名。在录取成绩基础上,择优向其他高校推荐部分同学。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小组
组 长:刘万毅(院长,硕导)
副组长:李嗣丞(书记,副教授)
成 员:龚波林(硕导)、倪刚(硕导)、杨金会(硕导,非本院教师)、李学强(硕导)、高作宁(硕导)、吴晓红(硕导)、王政(硕导,非本院教师)、张晓光(普通教师)、房俊卓(非本院普通教师)、任永胜(硕导)、李平(硕导)、蔡超(女,普通教师)
复试实行实名制现场打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以备查阅。推免工作中出现争议,由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表决方式处理,出席会议人数不得少于7人。
(二)复试形式
申请我院的推免生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1:1.5的比例确定复试学生名单,复试名单9月22日下午五点发布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内。
复试采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每人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上报、公示。所有专业的复试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1、专业素质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践能力。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考核学生专业技能、应用技能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方式:不定题目,由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提问。
4、面试评分表(见附件)。
5、为均衡各个学位点的发展,学术型13个名额分配为: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应用化学各2个名额,化学工艺3个名额;物理化学、教学论各1个名额;专业学位型名额10名。
6、按照专业初选,各专业学术型选拔完后,专业学位型从成绩由高到低递补选拔。
(三)复试成绩
录取成绩=初选成绩×60%+复试成绩×40%
(四)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
1、2014年7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2、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政审或体检不合格。
(五)复试时间
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时间:2013年9月25-27日,复试面试分为两组,理学专业一组,工学专业一组,每组设记录员2人。(具体时间及分组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1、申请参加我院复试的推免生在9月21日下午5:00前将《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未能按时递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提交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附交计算机等级证书、大英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并附复印件。
2、研究生院对复试合格的外校推免生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者,研究生院负责发接收函。
3、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五、其他
1、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及研究生导师要依法按章办事,严格执行录取政策,耐心细致地回答考生的疑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2、为便于监督管理,学校设举报电话: 2061096(6096)学院举报电话:2062859(7859)
3、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化学化工学院。
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2014年免推硕士研究生面试评分标准
2.化学化工学院2014年免推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评分表
3.化学化工学院2014年免推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评分统计表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