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推荐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院推荐和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万毅
副组长:李嗣丞
成 员:潘 瑞 任建林 倪 刚 李学强 蔡 超 李 平
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荐及接收工作细则、学院内各专业推荐及接收名额的分配、组织学生报名、资格审查以及初步确定推荐及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导师的确定工作。
二、接收名额
2015年我院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共15名,其中学术型8名,专业学位型7名。
三、复试工作
复试实行实名制现场打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以备查阅。推免工作中出现争议,由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表决方式处理,出席会议人数不得少于7人。
(一)复试形式
申请推免生按学分绩点排名(同等条件下,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有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实验者优先),以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学生名单,复试名单于9月9日19:00前发布在化学化工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内。
复试采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每人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上报、公示。所有专业的复试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1、专业素质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践能力。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考核学生专业技能、应用技能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方式:不定题目,由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提问。
4、面试评分表(见附件1)。
(二)复试成绩
录取成绩=初选成绩×60%+复试成绩×40%
(三)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
1、2015年7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2、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政审或体检不合格。
(四)复试时间
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时间:2014年9月13-14日,复试面试分为两组,理学专业一组,工学专业一组,每组设记录员2人。(具体时间及分组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1、拟申请推免学生,在9月4日17:00前将《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并明确向本校推免和向外校推免志愿,附交计算机等级证书、大英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并附复印件。未能按时递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统一出具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和初选排名工作,并上报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2、研究生院对复试合格的外校推免生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者,研究生院负责发接收函。
3、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五、其他
1、所有参与推免工作人员要依法按章办事,严格执行录取政策,耐心细致地回答考生的疑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
2、为便于监督管理,学校设举报电话: 2061096(6096)学院举报电话:2062859(7859)
3、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化学化工学院。
附件:
1、《化学化工学院2015年免推硕士研究生面试评分标准》;
2、《化学化工学院推荐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复试小组名单》。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