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2015年群众评议会议安排
各系、各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2015年群众评议单位(部门)和干部作风活动实施方案》(宁大党办发〔2015〕16号)的安排和校纪委《关于做好2015年群众评议单位和干部作风活动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我院群众评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群众评议单位及干部作风领导小组
组长:李嗣丞 副组长:刘万毅
成员:潘 瑞 任建林 倪 刚 李学强 蔡 超
二、参加群众评议人员名单
1、学院党政领导(7人)
李嗣丞 刘万毅 潘 瑞 任建林 倪 刚 李学强 蔡 超
2、学院三办主任、系(中心)主任(6人)
贾随生 林 枫 柳松洁 宋伟明 张晓光 彭亚鸽
3、学院教师代表(21人)
吴晓红 韩晓霞 杨天林 李 冰 王启为 赵 堂 毕淑娴
李红英 纳鹏军 晋晓勇 杨 锐 彭 娟 梁 军 程 佳
刘英涛 李和平 李 平 任永胜 于 辉 周惠良 陈小燕
4、学院学生代表(16人)
2012级:黄晨宇 高璐瑶 何佳英 李晓雅
2013级:刘亚超 王永宁 施亚玲 买 蓉
2014级:安验文 段一菲 杨茂林 马佳音
2015:级:马国杰 孙 琦 朱 楠 金 玉
三、组织参会人员评议
1、院办下载表格(附件一、二),按照参会人数印制。
2、会前明确评议要求,发放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打分。
3、回收评议表,有工会进行统计,将平均分填入相应表格。
四、材料归档及上报
1、由院办撰写本次评议活动工作总结并上报。
2、统计后表格由组织和统计人员签字,加盖公章上报。
3、院办在工作总结基础上,统计填写表格(附件三)。
4、参会人员务必到会并考勤。
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