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
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会议《宁夏大学关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宁夏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为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进课堂教学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并通过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学院的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对象
评价对象为每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
二、 评价的办法
1. 课堂教学评价主体一般包括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管理评价等。
2. 学院评价体系的具体量化考核按照下列公式量化计算。
教学评价量化的总分 = 学生评价×30% + 教学督导评价×40% + 同行评价×20%+ 教学管理评价×10%
学生网上评教作为一种常规性教学质量监控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学院按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组织并动员、教育学生对所修读课程认真进行网上评教,为保证评教成绩分布的均衡性,在统计学生评教成绩时,应去掉最高成绩和最低成绩的10%,取其平均值。
教学督导评价包括学校督导和学院督导随机到课堂听课评价。教学督导每学期对所开课程至少听一次以上。学院对教学督导评价按照理论课和实验课进行分类评价。理论课程教学督导评价的40%中,学校督导和学院督导各占20%;实验课程教学督导评价的40%中,学校督导占20%、学院督导占10%、实验中心(实验员)评价占10%。
同行评价由系或教研室每次至少安排两名专业教师随机到课堂听课并做出评价,同行评价的成绩要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学工作例会)审核确定。学院督导听课评价不能替代同行课堂听课评价。
教学管理评价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和学院领导评议打分。主要是对教师上课情况、作业批改、试卷批阅、成绩录入和教学资料档案留存等教学规范和纪律方面,以及教师在学院教学工作的贡献、教学改革的开展、教学成果及教研活动的参与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理论课教学评价量化总分 = 学生评价×30% + 校级教学督导评价×20% + 院级教学督导评价×20% +同行评价×20% + 教学管理评价×10% 。
实验课教学评价量化总分 = 学生评价×30% + 校级教学督导评价×20% + 院级教学督导评价×10% + 实验中心(实验员)评价×10% +同行评价×20% + 教学管理评价×10% 。
3.按照“宁夏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教学中发生教学差错在教学管理人员评价中进行扣分;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在教学评价量化总分中扣减10分;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则教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4.每学期学院将教师的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量化考核总分按照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分类进行排名。
三、评价体系的量化评价等级和评价后的激励与约束办法
1. 按照学校要求,学院将学校分配的年度课堂教学质量奖励基金,同时从教学工作量津贴中划拨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用于激励课堂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对促进课堂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个人和课堂教学效果进步明显的教师。
2. 奖励基金的发放办法。
按照优质优酬的原则,对评价排名顺序在前80%的教师发放奖励工作量津贴,排名在后20%的不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1)全院总奖励工作量(学时)
全院总奖励工作量 = Σ(教学工作量×奖励系数)
学院教师按评价排名顺序对应不同的奖励系数。排名在1%-20%、21%-50%、51%-80%和81%-100%对应的奖励系数分别为2.0、1.5、1.0和0。
(2)每个奖励工作量的津贴
每个奖励工作量的津贴=奖励津贴总额/全院总奖励工作量
(3)教师奖励工作量津贴
教师奖励津贴=奖励工作量×每个奖励工作量的教学津贴
3. 按照学校的要求,学院将对评价结果排名后10%的人员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要通过系或学科组的具体安排,对其进行课程学习或教学方面的培训,或者担任优秀教师助教的方式,并定期接受学院安排的考核,帮助其真正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
4.学院从教学工作量津贴中划拨的5%的教学奖励配套经费,主要用来对获得各级各类教学名师、教学奖励等促进课堂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个人和课堂教学效果进步明显的教师进行奖励。按照“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研究奖励办法” 进行奖励。
5.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学院暂停该教师承担教学任务至少半年以上,期间学院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半年后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考核,经考核仍不合格者,调离教学岗位。
6.学院每学期末将统计出全院教师开出课程的评价结果及等级,全面掌握本院教师的课堂教学状况,并将评价结果反馈到教师本人。建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基本状态数据,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职称评聘、晋升、评奖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