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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试剂报账管理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16-04-06

为规范学院试剂管理工作,便于科研经费审核,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对科研试剂报账进行如下要求:

1、试剂购买发票报账签字时,需另附试剂清单(附件1),并向科研秘书提交相应电子版清单。

 

2、年终学院试剂清查时,需提交全年购买试剂清单。

 

 

备注: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