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万毅
副组长:马玉龙 杨金会
成 员:潘 瑞 李学强 蔡 超(女)葛少英 王艳梅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学院推免生复试办法并组织复试。
二、推免生的初选
(一)申报条件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1.具有宁夏大学学籍的2013级本科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6.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且在校学习成绩排名进入申请人所学专业总人数的40%及以内;英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8.上海交通大学与我校联合培养本科生,执行《宁夏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3〕219号)。
9.访学学生(以宁夏大学学生处公布访学名单为准)学分绩点成绩按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成绩计算。
(二)初选排名原则
1.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名;
平均学分绩点包含学科基础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绩点。
2.分专业进行排名;
3.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
4.初选比例为专业前6%的1:1.2(遵循小数点后4舍5入原则);学校分配名额剩余名额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择优选拔的推荐原则。
三、推免工作程序
(一)初选
1.个人申请及申请人资格审查。
拟申请推免学生,在9月2日上午10:00前将《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附交计算机等级证书、大英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统一出具。未能按时递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2.解释推免政策。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召集符合免推资格的申请人开会,宣读并详细解释学校办法和学院细则。
3.确定初选名单。9月6日前,根据学生个人自愿申请、资格审查、排名原则,确定初选名单,上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复试名单。
4.对初选结果进行公示。
5.初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复试
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推免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见《化学化工学院推免生复试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