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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大学委员会巡察公告(2021年第4号)

阅读次数:     日期:2021-05-27

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校党委第五轮巡察巡察组于2021年5月26日进驻化学化工学院,对化学化工学院(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常规巡察。期间,开展基层党建和意识形态专项巡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21年5月26日-6月23日

二、巡察对象

化学化工学院(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巡察组

组  长:韩 勇

副组长:李慧琴 郭 利

巡察专员:张 凯高鹏翔

四、巡察重点及工作方式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突出问题导向,盯住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开展监督检查。根据巡察工作相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化学化工学院(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巡察组将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受理信访、座谈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五、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值班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信箱等,接待师生来信来访。

(一)值班电话:18909510511,15009565756(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举报信箱设在知化楼(化学化工学院办公楼)一楼至二楼拐角处,科技楼(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楼)二楼东配楼西侧步行梯口。电子信箱:nddwxc2021d5d2@163.com

(三)邮政信箱: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宁夏大学党委巡察(督查)办公室收。

(四)巡察组接访地点:知化楼一楼110室。

特此公告。

中共宁夏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