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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阅读次数:     日期:2021-11-17

  为了做好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考核工作,根据学校文件《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宁大校发2021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倪刚 郭庆杰

成员:于广锁 贺海明 刘翔宇 刘万毅 赵天生 顾培明 赖小勇

工作职责:以学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为依据,负责定制本单位的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高继明

成员:倪彬 晋晓勇

工作职责:监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工作。

二、申请-考核的专业和名额

)招生专业:水资源利用与化学化工。

)招收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基准,实际招生录取人数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人限招1名。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应届(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四)需提供 5 年内201610-202110月)至少 1 项本学科专业方向代表性学术成果

四、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20211122-2021123日期间,申请人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登记表。未进行网上报名者,报名无效。因疫情防控原因,报考材料全部采用邮寄方式提交。2021128日前,申请人向本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 《宁夏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登记表准备一式2份,1份用于和申请材料装订成册,1份用于录取后装入档案)。

2. 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在校生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 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4. 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 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6. 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一式2份,1份用于和申请材料装订成册,1份用于录取后装入档案)。(见附件1

7. 须提供本学科专业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请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稿)。

8.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

9. 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见附件2

10. 围绕硕士期间的研究工作创新点及成果或近3年的研究工作及成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不少于1500字的报告,中英文对照。

11. 学术成果材料汇总表。(见附件3

12. 材料清单。(见附件4

五、考核程序

一)资格审核

本单位须成立不少于 5 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网上报名合格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本单位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二)学科组综合考核

1. 以导师(组)为基础,本单位成立不少于 7 人的学科专家组(至少 2 名校外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负责对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2. 线下/线上答辩(20分钟PPT汇报),考生汇报硕士期间相关研究课题;其他能力测试不设题目,由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提问(含外语水平测试)(提问10分钟),每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答辩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实名制现场打分,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考核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查阅。

4. 考核小组就是否同意推荐和拟录取提出明确意见。选拔工作中出现争议,由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事一议,出席会议人数不得少于5人。

5. 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招生录取相关工作。

(三)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根据综合考核的结果,结合学科专家组的考核意见,并征求招生导师意见,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导师招生名额排序,经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审核后,最终成绩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四)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本单位推荐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部批准。

六、录取类别

通过“申请-考核”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其类别一般为非定向,须全日制全脱产在校攻读博士学位,录取后原则上应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二)应届硕士研究生未按时获得硕士学位的。

(三)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宜录取的。

八、申诉渠道

凡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申请人对录取结果如有疑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九、其他

(一)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报考信息经现场确认后不予修改。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招生过程中,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三)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化学化工学院。

(四)为便于监督管理,学院设举报电话:0951-2062859

附件:

1. 专家推荐书

2. 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3. 成果材料汇总表;

4. 材料清单;

5. 关于印发《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6. 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的通知。

 

 

 


                                                                                                                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