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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B 类人才引进方案(修订)

阅读次数:     日期:2022-04-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待遇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宁大党发〔2021〕69 号》文件,结合本部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总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引进 B 类人才评价标准

 第二条 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扎实的专业素养;治学严谨,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宽的学术视野和较深的学术造诣, 具备一定创新能力,能够承担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三条 博士学位获得者,有一定创新成果,发展潜力较大,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优秀人才分教学科研岗和管理岗(含教辅岗)所需的人才两类。

第四条 分类评价:

(一)B1 类(满足 1 条):

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 Nature、Science 及其子刊、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Angewandte Chemie International Edition、Nature Communications、Chem、Chemical Reviews、AIChE Journal 、 Chemical Engineering Science 、 Advanced Materials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等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含 1 篇)或发表 ESI 前 1%高被引论文 1 篇以上(含 1 篇);

2. 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 项,或主持在研企业合作横向课题 1 项(≥ 30 万元);

3.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 主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排名第一);

5. 获得国家级奖励 (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奖励(排名前二);

6.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新品种、新医药或制定行业标准等,并完成成果转化(≥ 10 万元)。

(二) B2 类(满足 1 条):

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Top 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含 2 篇) 或发表ESI 前 3%高被引论文 1 篇以上(含 1 篇);

2. 主持在研博后基金或省部级以上科学基金 1 项,或主持在研企业合作横向课题 1 项(≥ 20 万元);

3. 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 主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排名前二);

5. 获得国家级奖励 (排名前五),或获得省部级奖励(排名前三);

6.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新品种、新医药或制定行业标准等,并完成成果转化(≥ 5 万元)。

(三) B3 类(满足 1 条):

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含 2篇,其中 1 篇为中科院二区或以上);

2. 参与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 项(排名前二),或参与在研企业合作横向课题 1 项(排名前二);

3. 主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排名前三);

4. 获得国家级奖励 (排名前七),或获得省部级奖励(排名前四);

5.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新品种、新医药或制定行业标准等,并完成成果转化(≥ 3 万元)。

(四) B4 类(满足 1 条):

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含 3篇,其中 1 篇为中科院三区或以上);

2. 参与在研省部级以上科学基金 1 项(排名前二),或参与在研企业合作横向课题 1 项(排名前三);

3. 获得国家级奖励 (排名前十),或获得省部级奖励(排名前五);

4.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新品种、新医药或制定行业标准等。

第三章 待遇

第五条 B1 类人才安家费60 万元,B2 类 50 万元,B3 类 40 万元, B4 类 30 万元,入校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 获得理学博士学位者提供 20 万元科研配套经费,获得工学博士学位者提供 30 万元科研配套经费。

第七条 对于学科方向成果需要分类评价的,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定人才等次。

第八条 除享受学校提供相应待遇外, 还可申报自治区提供工作和生活待遇。

第九条 对于引进人才的配偶安置,采取“一事一议” 方式协调学校予以妥善解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方案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2 年 4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