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规定》(宁大校发〔2021〕69号)《宁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大校发〔2017〕295号)《关于做好2021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学生处〔2022〕41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将学院2021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和条件
凡我院全日制在校2021级本科生,各方面表现良好,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并符合接收专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的,均可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类别的划分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等跨类别、跨批次及不同招生代码的;
(二)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已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
(五)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六)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七)大学一年级以外的学生(不含应征入伍学生);
(八)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二、转专业时间和程序
(一)各专业拟接收人数严格按计划不得调增。
(二)4月28日-5月9日,符合转专业条件且自愿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将审批表、成绩单、本人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接收学院。
(三)5月10日-5月18日,学院根据考核办法进行选拔审核,5月11日16:30在知化楼115会议室统一进行色盲、色弱检测。5月20日前学院进行汇总后上报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中心。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资格。
(四)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转专业决定。
三、工作要求
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且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一经批准,不得转回原专业学习。
联系人:马洁
联系电话:2062889(内线7889)
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2021级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
2.2021级本科学生转专业拟接收专业及人数
3.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