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人事处[2015]32号文件“关于公布2015年高教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论文匿名评审结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及(宁人社发〔2010〕28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学院2015年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小组于6月3日下午召开了我院(含能源化工重点实验室及光伏材料重点实验室)高教系列化学、化工专业教授、副教授及讲师职称评审业务述职及论文答辩会,对通过论文匿名评审的18名申报教授(7名)、副教授(11名)及1名申报讲师的人员进行了个人业绩成果综合考核。会上,评审推荐小组成员对每一位参评人员的业务述职及论文答辩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价;会后,根据评审推荐小组的打分情况,对论文答辩成绩及申报人信息进行汇总、签署考核意见,并按相关步骤程序于6月8日前将业务述职与论文答辩通过人员名单(含讲师)等材料上报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