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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18-03-16

各系、教研室: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推进我院教育事业发展、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广大青年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学院决定举办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组委会组织领导,工会、教学科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

组委会领导:马玉龙  倪 刚  郭庆杰  蔡 超(女)

成 员:桂晓兵  刁  俊  赵天生  杨金会  贺海明  王 政

      吴晓红  李红英  李 平

二、竞赛目的与指导思想

通过对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的综合考查,进一步树立现代教育理念,研究和创新教学方法,从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出发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打造一流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各系、教研室要充分认识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积极作用,认真组织教学基本功的培训及选拔比赛,积极创造教学理论与实践体会的沟通交流条件,带动更多的青年教师钻研业务、提高职业素养,为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三、竞赛学科及标准

大赛设无机-有机组(含化学教育)、分析-物化组、工科组(制药工程系、材料化学系、化工系)三个组别。

四、时间安排

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分系级预赛和院级决赛两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小组预赛:2018年3月28日前完成。

院级决赛:2018年4月10日前完成。

五、参赛教师条件及名额分配

1.参赛对象:40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青年教师,其中教学岗及教学科研岗原则上必须参加,同时,鼓励科研岗及教辅岗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参加,但不包括2017年新入职博士。

2.推荐要求:在小组赛预赛的基础上,每个组推荐20%青年教师的名额参加院级决赛。

3.获得往届学院比赛一等奖、学校比赛一、二、三等奖或自治区比赛三等奖以上的青年教师可不参加小组预赛和院决赛。

六、竞赛组织实施

自通知下发起,各系应组织动员本单位青年教师进行院内预赛及选拔。

1.预赛阶段(3月14日-3月28日),在选拔阶段各系要本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广泛参与和层层择优选拔;坚持注重教学基本功和实际应用能力;坚持程序严谨、规范。

2.上报参赛名单材料阶段(3月26日前)各参赛人应向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交参赛选手参赛教案5份。以上材料同时附交电子版。材料报送地点:教学科研办。

3.决赛阶段(4月10日前)按照竞赛规则的要求,组织评委进行教案评审、课堂教学、教学反思评分,成绩名次在当天竞赛结束后公布。

七、竞赛评奖办法与奖励

1.评委由相关专家组成。赛前进行参赛教师教案评审,竞赛当天进行课堂教学演示与教学反思,综合评定参赛教师最终成绩和获奖等级。

2.所有参加决赛教师课堂教学部分全程摄像记载。

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岗位聘任及个人晋级的重要参考条件。同时,院级决赛第一名获奖者将推荐参加全校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3.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届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的教师,学院将在一年内不予安排本科生、研究生的理论课及实验课教学工作。

 

 

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组委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