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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阅读次数:     日期:2018-09-18

依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马玉龙

副组长:杨金会 贺海明 桂晓兵  

 员:马玉龙 李学强  吴晓红    (女)

卜春苗  马丽蓉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学院推免生复试办法并组织复试。

二、推免生的初选

(一)申报条件。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1.具有宁夏大学学籍的2015级本科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6.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且在校学习成绩排名进入申请人所学专业总人数的40%及以内;英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8.上海交通大学与我校联合培养本科生,执行《宁夏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3219号)。

9.访学学生(以宁夏大学学生处公布访学名单为准)学分绩点成绩按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成绩计算。

(二)初选排名原则

根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审定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人选综合计分办法(试行)。

一)、综合测评成绩

1、综合测评成绩的组成比例

学业成绩占85%;科研及创新素养占10%;综合素质占5%

2、总分计算

上述成绩的总合,按高低顺序排列,排定专业排名。

二)、学业成绩计算

按学生学分绩点(包含学科基础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计算,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4*85

三)、科研及创新素养成绩计算

1、计分要求

1)同一项目按照最高等级计算。

2)计算范围:一是竞赛成绩,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二是专业学术论文发表。

3)该项满分不超过10分。

2、计算标准

1)竞赛得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计算:

计分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

10

8

6

4

省级

4

3

2

1

校级

1

0.8

0.6

0.4

备注:竞赛类获奖每项成果最多认定5,具体分成如下两种情况:完成人贡献均等,按照完成人数均分;贡献率按照完成人顺序分配,第一完成人最多占贡献率50%,其它完成人贡献率由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分配。同一成果按照最高奖励计算,不可重复计算。

2)发表专业性论文计分标准

SCI一区10,二区8,三区6,四区4分(分区按中科院最新分区计算),EI3,全国核心刊物(北大)发表一篇计1分。全国普刊发表一篇计0.3分。只计算第一作者或共同一作各认定50%,第一署名单位为宁夏大学。

3)通过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雅思(6分以上)、托福考试(60分及以上)加1分。

四)、综合素质

1、从事社会服务。

担任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会、团委、传媒中心、校团委部长及主席团职务且考评合格,每学期按0.5分计,按学期、职务累加。班级被学校评为优秀班集体,该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每人每次加0.4分。

2、荣获表彰奖励(不包括各类奖学金)。

获国家部委表彰各类先进每次加5分,获省部表彰各类先进每次加3分,获学校表彰各类先进每次加0.5分,获学校部门及学院表彰各类先进每次加0.4分(学院表彰以院办发文为准)。  

3、该项满分不超过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3分。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推免资格。

本办法由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推免生的复试

复试实行实名制现场打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以备查阅。推免工作中出现争议,由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表决方式处理,出席会议人数不得少于5人。

复试采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每人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公示、上报。所有专业的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专业素质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践能力。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考核学生专业技能、应用技能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方式:拟报考专业题目由专业题库抽取20题供考生抽题回答;其他能力测试不设题目,由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提问。

4.面试评分表(见附件1)。

(四)复试时间

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时间:2018919日下午14:00,地点:化学化工学院301室。复试面试一组进行,设记录员1人。

四、其他

(一)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初选成绩×60%+复试成绩×40%

(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

1. 2019 7 1 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2.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政审或体检不合格。

(三)所有参与推免工作人员要依法按章办事,严格执行录取政策,耐心细致地回答考生的疑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

(四)为便于监督管理,学院设举报电话:20628592062860

(五)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化学化工学院。

附件:

1.《化学化工学院2019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

2.《化学化工学院2019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标准》;

3.化学化工学院2019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4.化学化工学院2019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名单》;

 

化学化工学院

                                                            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