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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阅读次数:     日期:2021-03-25

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本科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所有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由教科办和学工办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

 

预警级别

出现情况

黄色预警

必修课累计不及格门数≥3

橙色预警

必修课累计不及格门数≥5

红色预警

必修课累计不及格门数≥8

第八学期除毕业设计外,尚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

平均学位学分绩点<2.0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学业预警工作。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学院指定专人(教学秘书)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

2. 由年级辅导员向预警学生下达《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并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要求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

3.学院应给每个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见附件2)。学工办应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4.学工办同时向学生家长寄发《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3)并留存邮寄证明,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学工办要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5.对于红色预警学生,除向家长寄发《学业预警通知书》外,年级辅导员应通过电话等途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不便来校则至少保证每学期两次以上的主动与家长电话联系。谈话记录需及时整理,记录确切的谈话内容、时间、地点、辅导员及证明人签名。

第六条  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141日起实行。

 

 附件:1.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致学生)

       2.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3.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存根)

 

                           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