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学生党员的日常行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我院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工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此准则。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实事政治;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非法活动。
二、团结同学,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制造、不传播有碍团结和有损他人的言论;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三、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作弊。
四、支部的各项会议及活动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早退,请假必须事先经支部书记同意。
五、自立自强,自尊自爱,自重自信;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六、公正无私,实事求是,勇于奉献。
七、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八﹑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规范由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