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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任职要求

阅读次数:     日期:2011-11-11

  化工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任职要求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化学化工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必须具备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原则,发扬民主、团结群众,具有履行党务工作职责的能力、指导协调学校工作的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改革意识与创新精神,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

  3、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初步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化学化工学院党总支

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