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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化学化工学院党总支关于做好召开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13-05-15

  中国共产党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党总支

  关于做好召开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根据党章规定,经宁夏大学党委批准,化学化工学院分党委决定于2013年6月2日召开中共化学化工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化学化工学院党总支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共化学化工学院党总支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

  3、选举中共化学化工学院分党委第一届委员会委员。

  二、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

  这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01名。各类代表指导性比例为:其中教工党员48名(全体参加,占党员代表总数的47.5%),学生党员53名(选举产生,占党员代表总数的52.5%),妇女党员67名(不低于学院妇女党员占正式党员总数的比例),少数民族党员17名(不低于学院少数民族党员占正式党员总数的比例)。党员代表按学院党支部分配名额选举产生。上述比例除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外,其他均为指导性比例。

  三、代表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代表的条件: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必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在生产工作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中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和信任,有一定议事能力。

  代表产生办法:根据分配的名额、构成比例和代表条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经过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召开支部会议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各支部于5月17日前,将代表选举情况(书面)连同代表登记表(一式2份)一并报学院办公室。

  四、大会的筹备工作机构

  为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化学化工学院分党委成立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嗣丞

  副组长:刘万毅 潘 瑞

  组 员:王彦庚 任建林 李学强

  办公室人员:俞智彬 蔡超(女) 王艳梅

  化学化工学院党总支号召各支部全体共产党员,要把选举出席化学化工学院分党委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认真做好,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迎接化学化工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附件:

  1.中共化学化工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中共化学化工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中共化学化工学院党总支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