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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化学化工学院第二十二期党校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17-03-29

宁大化工(党)字[2017] 1号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党建工作,增强我院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引导。经学生各党支部讨论,申请在3月29日至4月23日举办我院第二十二期党校培训班。具体计划如下:

   一、培训人员

   本学期计划培训144人,各学生党支部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见附件1)

   二、内容安排(见附件2)

   (一)党课结业成绩计算方法 

党课考勤占总成绩25%,党课结业考试试卷(闭卷考试)成绩占总成绩45%,党课结业论文(包括实践活动)成绩占总成绩30%。

   (二)关于党课上课及考试的有关要求

   1.党课出勤要求:无故旷课一次取消当期党校培训资格;病假、事假要事先请假,但请假次数仅为一次,否则取消当期党校培训资格;找人代上党课的学员,取消一年内党校培训资格。

   2.党课结业考试要求

   第一,党课结业考试按照期末考试形式进行,为闭卷考试。

   第二,按照宁夏大学(2013)13号文件《关于业余分党校实行党章知识考核内容单项淘汰制》的通知,党章内容作为业余分党校结业考试的重要内容,折合百分制不少于40分,并实行“党章知识考核内容单项淘汰制”,如学员在党课结业考试中,党章知识考核内容得分不能达到党章知识考核内容总分值的90%(36分以上),视为结业考试不合格,不予结业。

   第三,在考试期间发现抄袭、作弊学员,取消本次培训资格;找人替考学员取消在校期间党校培训资格,并视情况给予处理;学员党课结束前须撰写1篇结业论文。(见附件3)

   3.授课期间,学员至少向支部递交思想汇报一份。

   4.授课结束后,学员按照党员标准,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做好个人总结,用黑色碳素笔认真填写党校学员登记表,各小组长要认真做好小组鉴定。

   (三)关于补考的有关规定

   党课考试成绩未过70分(学院要求党校成绩必须通过70分才可以组织发展)的学员(包括不及格的学员和及格但未达到70分的学员,但不包括取消党校学习资格的学员),给与一次补考机会,同下期党校学员一起参加考试。

   (四)关于评选优秀学员的有关规定

   1.每期党课在学员中按照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并颁发荣誉证书。

   2.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学习党和国家有关重要文件,中央领导重要讲话,以及学习党校规定课程方面成绩优良。 

   3.认真完成党校任务,积极参加党课各项活动,并在其中表现突出。

   4.遵守党校纪律和制度,包括学员守则、考勤制度、请假制度。

   5.评选程序:根据评选条件学员自荐和小组推荐,上报学院党校,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批。

   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第二十二期党校学员名单

   2.化学化工学院第二十二期党校培训内容

   3.化学化工学院第二十二期党校结业论文格式及要求

   4.化学化工学院党校培训结业鉴定表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