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规定(试行)》(宁大校发〔2014〕15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学院硕士生导师的选聘,按照学校的规定,以研究生教育工作岗位的需要为前提,实行聘任制。
二.硕士生导师按学位点选聘,教师申请选聘的专业必须与本人正在从事研究的专业基本一致。
三.申请硕士生导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1、政治素质合格,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道德优良。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且研究方向要符合学位点的发展要求。
3、40(含40)周岁以下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50(含50)周岁以下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
四.选聘办法与程序
1、硕士生导师的选聘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4月份进行。
2、学位点导师按照学术型、专业学位型分类;学位点按照学校、学院的情况结合学位点的发展情况,根据往年的招生规模,适度调整学院的导师名额。
3、申请人自由申报并填写《宁夏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申请表》。
4、申请人应有两名以上所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点现任硕士生导师推荐。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选聘细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同意者为通过。培养单位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予以公布。
五.硕士生导师任期为三年,三年后须重新审核。培养单位对硕士生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提出对硕士生导师进行调整的意见。
化学化工学院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