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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阅读次数:     日期:2019-10-18

根据《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总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该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补充规定,该规定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旨在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适用于学院2017-2019级研究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4、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者;

6、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以上者;

7、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8、延期毕业者。

一、名额及分配原则

一)博士研究生

类别 参评人数 一等名额 二等名额 申请审核(一等)
参评人数 名额
全日制非在职2019级 5 1 3 3 3
全日制非在职2017级、2018级 8 1 5 -- --
合计 13 2 8 3 3

(二)硕士研究生  

1.奖学金名额分配按学位型研一,学术型研一,学位型研,学术型研二、三,四类分别进行;

2.名额分配以各类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详见下表:

 

类别 参评人数 一等名额 二等名额 三等名额 支教(一等)
参评人数 名额
学位型 2019级 43 0 5 18 2 2
2018级 30 3 3 12 -- --
学术型 2019级 23 0 2 9 -- --
2017级、2018级 38 4 4 16 -- --
合计 134 7 14 55 2 2

二、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1.以研一学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总分和单科成绩不得低于最低线)、复试成绩作为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计算公式:初试成绩×70%+复试综合成绩×30%

2.一志愿报考本学院的学生在上述分值的基础上加30分;

3.上述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对于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显著、竞赛获奖级别高的新生,可优先评奖。

三、学术型、学位型研究生(研一除外)奖学金评定细则

1.评选排名实行“加减法”法则。总分值设定为100分;

2.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外出请假手续,履行重大事项的请销假制度,并无其他不良记录或反映,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或社会活动并表现突出,此项占总分值的20%。其中遵纪守规占10%,违规一次扣5分,违规两次取消评选资格;积极参与活动占10%,参加学生活动一次加2分,如获得奖励,则按奖励级别分级加分,其中校级活动奖励记4分,区级记6分,国家级记10分,团队获奖则成员每人加相应级别分数。学生干部(班长、研究生会、学生助管)加3分;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开题及中期检查报告获得通过,此项占总分值的20%。其中,平均成绩占15%,英语等级占5%。英语通过托福、雅思者记5分,通过六级者记2分,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不通过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评选当年有挂科、学位英语未通过学生取消评选资格;

4.在化学和化工学科正式期刊发表的论文按期刊等级及影响因子进行排序;专利申请号或成果验收等科研成果按一篇核心计算;参加学术会议获优秀墙报按一篇一般论文计算,此项占总分值的40%参评研究生应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含学院已登记的副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宁夏大学,二级单位应包含化学化工学院或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作者或单位署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论文不予计分。已获得过学业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成果获得截止时间为申报日。具体分值计算办法见附件;

5.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参与者按获奖级别分级加分,此项占总分值的20%参评研究生应为获奖团队(者)第一受奖人,或导师(含学院已登记的副导师)为第一受奖人,研究生为第二受奖人。获校级、厅局级奖励记20分,二级学会奖励记30分,省部级、一级学会奖励记50分,国家级奖励记100分。团队获奖则团队获得相应级别分数,各成员所获分数由团队协商确定。级别不确定奖项的加分情况以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结果为准;主持国家级创新项目(当年立项)记20分,省级创新项目记10分,校级创新项目记5分。

6.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不允许重复申请;

7.提交不实成果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四、申请范围、申请条件、奖励标准、评审组织、评审程序及附则参照《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五、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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