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选拔考核工作,根据研究生院文件《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大校发〔〔2018〕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倪刚
副组长:郭庆杰 杨金会
成员:于广锁 赵天生 贺海明 任永胜 刘万毅 罗民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
二、监督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选拔监督领导小组:
成员:高继明 刁俊 王政
三、“申请—审核”的专业和名额
(1)2020年水资源利用与化学工程博士点“申请-审核”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7人。
(2) “申请-审核”研究生招收名额计入导师招生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数。
四、申请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申请者为全日制应届(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4)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5 或IELTS≥5.0或TOEFL≥65或WSK(PETS5)≥60。
五、申请的学术条件
申请者综合素质较好,科研潜力突出,理论基础扎实,以第一作者(或本人导师一作、申请者二作),须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至少获得一篇以第一作者(或本人导师一作、申请者二作)的授权专利。
六、申请、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申请学生,在2019年11月1日-11月5日内对照申请的基本条件、学术条件,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装订成册,提交至化学化工学院203室。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登记表格。
2.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科、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尚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
4.围绕创新点对硕士期间的研究工作或近5年的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报告,中英文对照。
5.已发表学术论文及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初审。对申请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及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培养单位公示入选人员名单及材料,学院公示时间2019年11月8日-11月12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专家组审核。培养单位成立由5-7人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至少有1名校外本专业专家),负责对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申请人其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在充分征求招生导师意见后,就是否同意推荐录取提出明确意见,确定拟推荐名单,学院于2019年11月22日-11月26日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四)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及专家组考核意见进行审定,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批准。
(五)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我校针对公开招考考生组织的初试、复试工作,但需要在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4日登录http://yjszs.nxu.edu.cn/xscx/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
七、学院考核。
(一)复试方式:采取PPT答辩,汇报硕士期间相关研究课题;其他能力测试不设题目,由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提问。实名制现场打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以备查阅。选拔工作中出现争议,由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表决方式处理,出席会议人数不得少于5人。
复试采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PPT汇报25分钟,提问10分钟,每人时间控制在35分钟以内,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公示、上报。所有专业的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专业素质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践能力。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考核学生专业技能、应用技能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面试评分表(见附件2)。
(二)复试时间
硕博连读选拔生的复试工作时间:2019年11月13日-11月2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化学化工学院301室。
复试面试一组进行,设记录员1人。
(三)学院确定最终上报名单。学院于2019年11月22日-11月26日公示最终确定名单,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八、申诉渠道
凡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申请人对录取结果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申诉。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攻读宁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二)应届硕士研究生未按时获得硕士学位。
(三)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的。
(四)入学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无法转入我校的。
(五)其它不宜录取的。
十、其他
(一)“申请-审核”不接受在职人员申请,通过“申请-审核”录取考生的类别为非定向,须全日制在校攻读博士学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名参加“申请-审核”的考生,如果最终未被录取,在允许的报名时间内可继续报名参加当年宁夏大学公开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三)所有参与硕博连读选拔工作人员要依法按章办事,严格执行录取政策,耐心细致地回答考生的疑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四)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化学化工学院。
(五)为便于监督管理,学院设举报电话:2062859、2062300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