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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阅读次数:     日期:2020-10-16

根据《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总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该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补充规定,该规定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旨在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适用于学院2018-2020级研究生。

一、名额及分配原则.

(一)博士研究生

 

参评人数

一等名额

二等名额

申请审核(一等)

硕博连读(一等)

参评人数

名额

参评人数

名额

全日制非在职2020

5

1

2

5

5

2

2

全日制非在职20182019

22

4

8

/

/

/

/

合计

27

5

10

5

5

2

2

 

(二)硕士研究生

1.奖学金名额分配按学位型研一,学术型研一,学位型研二,学术型研二、三,四类分别进行;

2.名额分配以各类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详见下表:

 

参评人数

一等名额

二等名额

三等名额

推免生(支教)(一等)

参评人数

名额

学位型

研一 (2020级)化教

30

0

3

10

/

/

研一 (2020级)材料与化工

29

0

3

10

/

/

研二 (2019级)化教

43

5

4

15

/

/

学术型

研一 (2020级)

32

0

3

11

1

1

研二、研三(2019级、2018级)

42

4

4

14

/

/

合计

176

9

17

60

1

1

二、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1.以研一学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总分和单科成绩不得低于最低线)、复试成绩作为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计算公式:初试成绩×70%+复试综合成绩×30%

2.一志愿报考本学院的学生在上述分值的基础上加30分;

3.上述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对于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显著、竞赛获奖级别高的新生,可优先评奖。

三、学术型、学位型研究生(研一除外)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术论文

参评研究生应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含学院已登记的副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宁夏大学,二级单位应包含化学化工学院或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发表的论文按照以下分档排序确定推荐名单:

1.中科院分区:一区TOP>一区>二区TOP>二区>三区TOP>三区>四区TOP>四区>授权专利>EI>中文核心>普刊>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同区内在相同情况下比较影响因子总和和其它研究成果。

2. 官方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奖(仅认主持人):

国家级一等奖= 一区TOP,二等奖= 二区TOP,三等奖= 三区TOP

省部级、一级学会 = 四区;校级、厅局级奖励 = 核心。

3.托福、雅思通过者 = 二级学会 = EI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干部。

5.同等条件下,过英语六级、成绩优先。

6. 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学生活动者优先。

四、提交不实成果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五、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不允许重复申请。

六、申请范围、申请条件、奖励标准、评审组织、评审程序及附则参照《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七、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