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宁夏大学 2021 届研究生学位授予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及考核办法》和本院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及本学科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以下基本要求及考核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学术成果主要包括:
(一)按培养方案要求撰写完成的学位论文;
(二)在学期间围绕本学科专业方向或相近学科领域,获得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其主要包括:
1、学术型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同一作),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以接收函为准)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中文文章需发表于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
2、学位型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同一作),正式发表(以接收函为准)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3、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二);
4、完成省级成果鉴定(排名前三);
5、公开出版专业型学术专著、译著或教材(须认定,参编);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被厅局级以上相关政府部门采用调研(咨询)报告等。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时须同时提交上述成果。
二、考核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提交的学位授予学术成果,采用导师初审推荐、本单位专家组(不少于3人)审议的方式予以认定,认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在倡导“破五唯”的政策引导背景下,学院在保留原有科研成果要求的同时,开辟“代表作”制申请通道。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围绕本学科专业方向或相近学科领域开展研究,未获得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成果,须出具与学术成果相关的原始佐证材料和能够表明本人学术贡献或学术能力的成果报告,导师签字后和学位论文一起由学院送盲审3份,若有2位评审人认为该生的学术能力达到硕士研究生的水平且同意该生进行学位论文毕业答辩,则通过考核评价,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硕士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实行随机抽取、3名校外同行专家盲审方式,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若3位校外同行专家中有2人盲审结果为“不合格”,则该学位论文盲审不通过,该硕士研究生3个月内不得向所在培养单位再次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化学化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