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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阅读次数:     日期:2022-11-01

根据《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总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补充规定,该规定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旨在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适用于学院2020-2022级研究生。

一、名额及分配原则.

(一)博士研究生

类 别

参评

人数

一等

名额

二等

名额

申请审核

(一等)

硕博连读

(一等)

参评

人数

名额

参评

人数

名额

全日制非在职2022级

/

/

/

14

14

4

4

全日制非在职2021、   2020级

31

5

11

/

/

/

/

合计

31

5

11

14

14

4

4

(二)硕士研究生

1.奖学金名额分配按学位型研一,学术型研一,学位型研二,学术型研二、三,四类分别进行;

2.名额分配以各类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详见下表:

类 别

参评人数

一等名额

二等名额

三等名额

学位型

研一(2022级)学科教学(化学)

25

/

2

8

研一(2022级)材料与化工

114

/

11

39

研二(2021级)学科教学(化学)

24

2

2

8

研二(2021级)材料与化工

99

9

9

34

学术型

研一(2022级)化学工程与技术

35

/

3

12

研一(2022级)化学

38

/

4

13

研二、研三(2021级、2020级)化学工程与技术

65

6

6

22

研二、研三(2021级、2020级)化学

66

6

6

22

合计

466

23

44

158

二、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1.以研一学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总分和单科成绩不得低于最低线)、复试成绩作为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计算公式:初试成绩×70%+复试综合成绩×3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需换算成百分制)。

2.一志愿报考本学院的学生在上述分值的基础上加15分;

3.上述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对于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显著、竞赛获奖级别高的新生,可优先评奖。

三、学术型、学位型研究生(研一除外)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

(二)科研业绩成果

1.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参评研究生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共同一作中排名一/二的认定比例为6/4),或导师(含学院已登记的共同指导教师)第一、研究生第二作者。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夏大学,二级单位须包含化学化工学院或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

类别

计分标准

顶级期刊(Nature、Science、Cell及其大子刊、JACS、Angew、Chem、Matter、Joule、AM、AIChE Journal)

500分

权威期刊(领域Top期刊、Chemical Engineering Science)

100分

知名期刊(中科院一区非Top期刊)

80分

知名期刊(中科院二区非Top期刊)

50分

重要期刊(中科院三区、四区)、卓越期刊、EI

30分

核心期刊

10分

普刊、会议论文及其他

5分

2.申请/授权专利计分标准

参评研究生须为第一发明人(转化人),或导师(含学院已登记的共同指导教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发明人(转化人)。

授权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

30分

5分

3.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参评研究生须为第一获奖人。

一级学会竞赛

申请发明专利省部级或二级学会竞赛

获得二等奖以上

30分

10分

其他(如创新创业竞赛、互联网+、挑战杯等)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20分

10分

5分

4.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计分标准

参评研究生须为项目主持人。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20分

10分

5分

最终结果以分数高低排名评选。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课题、论文、专利)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以2022年10月31日前取得论文接收函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4.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含补考合格者);

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者;

6.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以上者;

7.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8.延期毕业者;

9.申请年度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者;

10.申请年度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不达标者;

11.被学院及其以上发文处分(含通报批评)者。

(五)学生提交成果需保证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否则取消参选资格,且支撑材料只能正式使用一次。如提供成果被举报情况属实的,导师负主要责任,其指导的研究生三年内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六)当学生综合分数相同时,由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七)申请范围、申请条件、奖励标准、评审组织、评审程序及附则参照《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四、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